本报讯(记者 汪 辉 实习生 袁宏刚)记者从省卫生厅新闻办公室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广西和上海等地发生的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相关不良事件病例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甲氨蝶呤是最早应用于治疗白血病的有效药物,对实体瘤也有良好的疗效,为临床基本抗肿瘤药物之一。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对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