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8月3日电(记者 赖雨晨)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肇事船舶船长石某,日前已被该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6月15日4时30分,犯罪嫌疑人石某驾驶肇事船舶“南桂机035”号运沙船装载河沙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5时许,该船途经佛山九江大桥附近时,江面出现大雾,石某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停航择地抛锚的措施,盲目冒险航行,并未采取安全航速,疏忽瞭望。
石某在船舶过桥时判断严重错误,把九江大桥施工现场的白灯误认为主航道方向,冒险继续航行。当船行至距离九江大桥约80米时,与一个航标发生擦碰,石某才意识到已经严重偏离主航道,但仍没有采取停船、倒船等有效措施,而是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最终导致该船触碰325国道九江大桥23号桥墩,致使桥面坍塌约200米,4辆汽车、7名司乘人员和2名大桥施工人员坠入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