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防火减灾活动,在我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单就建立专职的消防队来说,也有1000多年的历史。据史料记载,我国早在北宋时期就已有专职消防队,当时被称为“军巡铺”。
北宋京都汴京(今河南开封)是全国最为繁华热闹的地方,房屋稠密,人口众多,极易发生火灾,一旦起火,蔓延难灭,既为京师,损失更为惨重。为能及时发现、扑灭火灾,朝廷在京都建立了一支消防队伍。
这支消防队伍,以军巡铺为单位,遍布大街小巷,军巡铺负责京城火警的发现、报警、灭火等。据孟元志《东京梦华录》记载:“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军巡铺“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并备有众多的消防器具,如大小水桶、麻搭、洒子、斧锯、火叉、火索、铁锚儿之类,“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望火楼上有五名兵丁,居高临下,昼夜四望,一旦发现某处失火,立即报告铺中驻军,铺兵随带消防器具迅疾赶赴失火处救火。同时,军巡铺还“有马车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于是,就会各军出动,奔赴现场,并力扑火。
“军巡铺”有极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对于忠于职责,报警灭火有功军士,“支给犒赏”,以资奖励;负伤军士给予奖励外,还“差医诊治”;若玩忽职守,顾身不前者,“定以军法治罪”。如发现有不法之徒放火,则要缉捕严办,若不获,“主吏皆坐罪”。
“京师火警甚严”,为了有效防止火灾发生,朝廷实行了严格的灯火管制,规定“将夜分,必灭烛”。不论官家士庶,如有醮祭,在深夜焚化纸钱者,一定要事先通知军巡铺,以免发生误会。
自北宋首创军巡铺后,历代相沿,虽然名称有所不同,但其职责和作用是一样的。到了近代,才改名为消防队,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