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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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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新规 残疾职工不得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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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新规 残疾职工不得少于10人

中原网  日期: 2007-08-05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徐玲艳)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福利企业。这是昨日省民政厅公布的《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根据规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在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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