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只能在工作日使用,八小时之外,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严禁将警车开回家,严禁去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严禁非执行警务活动时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将警车、警牌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与警务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将警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每天晚上由纪检组、法警队、行政处联合检查登记警车在位情况,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本人和所在部门的年终评先资格。违规使用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自负。
法院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对于使用警车过程中交通违法的,或被纪检部门查处、新闻单位曝光以及作出有损法院声誉和形象的行为,法院纪检部门将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