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4日专电 因浙江《今日早报》刊登文章称,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章某某在接受采访时“炮轰”女子十二乐坊在演出中作假,被称为女子十二乐坊掌门人的著名音乐人王晓京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章某某、《今日早报》及其主办单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市一中院判令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分别在《今日早报》《新京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以及新浪网主页刊登向王晓京、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王晓京精神抚慰金1.5万元、赔偿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元。
据了解,2004年8月16日,《今日早报》刊登题为《“女子十二乐坊”演出涉嫌作假?》的文章。文中称:章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女子十二乐坊”在演奏会上公然作假,严重损害了中国艺术的纯洁性。文章中称,章某某还告诉记者一个惊人的内幕:我知道她们在现场演出时,所发出的乐器演奏声并非源自于她们的亲手演奏,而是来自幕后早已准备好的音乐磁带或CD;女子十二乐坊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演出等。
据查,世纪星碟公司是“女子十二乐坊”的商标注册人,王晓京是世纪星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章教授的代理人称,章教授对女子十二乐坊成员假奏的评论,是其作为专家、艺术家,用专业知识对女子十二乐坊提出的专家意见,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报纸刊登的并非章教授原话。关于假奏问题,其原话是“她们在有的现场演出中存在假奏现象”。
王晓京及世纪星碟公司的代理人则称,章教授称女子十二乐坊假奏是没有根据的,在公开场合公开接受采访并公开发表,即使不是故意侵权,过失发表了文章,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今日早报》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是报道失实,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由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不能够对当时采访的情况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因此其主张报道内容均来自于章某某所述缺乏依据,章某某不应承担责任。报业集团的报道侵犯了王晓京、星碟公司的名誉权,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