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泄私愤,竟将同居男友的3岁儿子从约15米高的6楼扔到地面池塘的“后妈”李某,近日被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6月,离异后孤身一人的李某来到梅县丙村一家水泥厂工人谢某的家中,当起了谢某3岁的儿子、4岁的女儿的“后妈”。起初,李、谢两人都暗自庆幸又有了一个“完整的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各种原因,产生了不少矛盾。吵架、甚至打架逐渐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瘦弱的李某在争执中往往处于下风。想到自己为了这个家的付出,非但没有换来谢某的柔情,反而常常遭到打骂,不知何时起,报复谢某的念头在李某心头悄然滋生。
今年7月6日,两人因故又动起手来。跟往常一样,李某被谢某打倒在地上。李某越想越气,抱起坐在地上的谢某年仅3岁的儿子小斯跑到6楼的阳台上,朝着一楼的池塘将小斯猛地扔了下去,小斯落水后被邻居救起。万幸的是,楼下池塘的满塘池水救了孩子一命,被扔到池塘里的小斯除了受到惊吓以外,居然毫发无损。
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批准逮捕,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应有的惩罚。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