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手术失败,产生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索赔?郑州市60多岁老太太遭遇整形失败:祛眼袋手术失败引起出血感染和眼睑外翻等并发症,眼睛迎风流泪,痛苦不堪。7月26日,60多岁的李红霞(化名)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和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对簿公堂”。
花甲老太整容失败
8月6日晚上8时许,李老太在老伴的搀扶下和记者见面。她面容憔悴,双眼无神,下眼睑泛红发肿,眼缘还有些参差不齐,坐下之后双手就开始不停地颤抖。她的老伴苦笑着告诉记者,自打手术失败,她就像丢了魂似的,整天精神恍惚,经常丢三落四,再加上视力下降,视物不清,自己不放心让她一个人出门,只好她走哪跟哪,成了她的拐杖。
去年3月5日,李老太想做祛皱和祛眼袋手术,老两口到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咨询。李老太的老伴回忆,当时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张姓咨询师。咨询师告诉他们,老太要做的只是小手术,不会有什么问题,并承诺术后最多10天就能恢复好。当时,这位张姓咨询师丝毫没有谈及手术的并发症和风险系数。当天,李老太就签了“美容外科手术同意书”,并交齐了16615.70元手术费。
3月7日,经过例行体检之后,李老太先后做了祛皱和祛眼袋手术。为方便休养,还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星期,但是,她没有想到,祛眼袋手术失败了,并引起出血感染和眼睑外翻等并发症。拆线后,李老太的下眼睑翻在外面,迎风就流泪。
老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医院的解释是,李老太年龄大恢复较慢,李老太只好回家休养。又过了近两个星期,李老太的眼睛不但没有好转,视力还明显下降,眼中总感觉有异物,刺痛难忍。他和老伴只好再次赶到医院,院方当时承诺对老太太的眼睛进行手术修复。
从3月30日开始,经过吊线、切V形口、植皮等连续五次的反复修复,李老太的眼睛依然未能修复好。
去年11月14日,痛苦万状的李老太把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告上法庭。
今年5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整形美容医院退还李红霞祛眼袋手术费3060元,并支付继续治疗费用6000元,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残疾赔偿金可另行起诉。接到判决后,李老太觉得赔偿太少,她坚持索赔14万余元,并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将择日宣判。
律师认为:整形美容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文辉。冯律师说,一些整形美容机构在对受术者的告知上存在缺陷,手术前只让受术者签一份简单的“手术同意书”,手术的并发症以及可能的风险系数都未能告知清楚。他建议整形医疗机构,最好将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形成文字,明确告知。
同时,冯律师提醒消费者,决定进行整容手术前,一定要注意和医生沟通,将手术的并发症和可能的风险系数及相关事项询问清楚,并索要“手术同意书”原件,注意保留第一手资料。
冯律师说,除了卫生行政部门从行政手段上进行把关、监督之外,消费者要注意看清医院资质是否合格,主治医生是否具有资质。另外,一些医生虽然具有资质,但并不是整形美容专业的医生,这一点需格外注意。整形行业的整体规范化发展应该从整形机构以及整形医生的准入资格做起。
李老太和河南整形美容医院的这场诉讼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右图:整形手术失败后,李老太视力下降,视物不清,老伴只好时刻搀扶,成了她的拐杖。
本报记者 周娟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