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星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判决。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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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8月8日电(记者 王研 屈明光)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法院对胡星潜逃至国外后经规劝自愿回国、主动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自首。
昆明市中院蔡顺斌说,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和确有悔罪表现。胡星潜逃至新加坡后,经办案人员规劝后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在讯问中,胡星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些罪行中大部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其行为符合《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胡星归案后全部退赔了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胡星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并确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