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唐丽娜 沈节娟)记者昨日从新郑市获悉:日前揭晓的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结果显示,新郑市成为全省三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之一,并被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
近几年,新郑市相继出台了“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制度”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告等制度,完善了突发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在初级农产品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准入制度,建立巡查和分类监管制度;推行索证索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对农村食品安全,新郑市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在农村发展了17家连锁超市、300多家便民连锁店,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食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各行政村设置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逐步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