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8月13日电(黄健忠 陈佩仙)备受关注的福建莆田押钞车被抢劫案被告人郑洪斌被一、二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维持原判,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8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郑洪斌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洪斌身为金融守押人员,于2006年12月23日预谋抢劫自己负责押运的钱款,17时40分,在押钞车到秀屿各网点收款返回途中,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坂头路段实施抢劫,开枪击中司机林某致其跌出驾驶室当场死亡,随后,郑洪斌又向押钞员吴某举枪射击,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郑洪斌从押钞车中劫取人民币23.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