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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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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 土地严禁私自开发
市政府下发通知严格土地管理
中原网  日期: 2007-08-14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郑州市内五区新增建设用地,不再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市政府昨日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市区新增用地不建商品房

  《通知》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之前,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计划指标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市内五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项目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项目,不再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

  市政府规定,对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前,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并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且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

  6月30日后,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农田保护区不得擅自占用

  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对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管护制度和核查统计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此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之前,因经济建设需要,确需调整规划的,要从严从紧、有保有压。除符合法定的条件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再次明确土地储备范围

  哪些土地属于政府土地储备范围?《通知》规定,凡是拟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原划拨、出让土地,旧城改造(包括危旧房改造)用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存量土地,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以及政府确定纳入储备的其他土地,将由政府统一储备。

  “城中村”土地禁私自开发

  市政府要求,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公布的建成区范围,加强对“城中村”土地管理,所有“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政府储备范围。

  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市区征地标准每亩3万以上

  为进一步健全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确保农民征地知情权,在征地综合区片地价公布前,市内五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征地标准不得低于3万元/亩,各县(市)、上街区和乡镇用地范围内征地标准不得低于2万元/亩。

  同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力保征地补偿费及时支付到位。加快市内五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新标准的制订工作,待征地综合区片地价发布后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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