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丽霞 实习生 鲁 慧 通讯员 李怀明 文/图)钥匙头不见了、大铜套、小铜套也不见了……这是记者近日在西站北街看到的消火栓被破坏后的惨状。一旦这里有火灾发生,这个“受伤”的消火栓将不能正常启用。
类似这样的现象在我市不少街道存在。据了解,我市城区道路大约每120米就安装有一个消火栓,共计约4000个。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这些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保养和维护。
从最近几年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普查情况看:我市消火栓遭破坏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平均每年约有100个消火栓被撞断,消火栓的盖、铜套丢失,闸门被损坏次数接近900次,破坏量约占总数的22.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今年截至目前,我市消火栓维修已接近500次。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管网处有关负责人说,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破坏消防设施、擅自开启消防设施,盗用自来水现象呈增长趋势。
据了解,《郑州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损坏城市公共消火栓者,由城市供水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破坏者的行为比较隐蔽迅速,给查找肇事者带来很大难度。
记者在此呼吁: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市民如果发现公共消火栓被撞断、人为破坏、埋没或者丢失等情况,请及时拨打郑州市供水热线电话67680000或者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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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禁止以下危害城市消火栓的行为: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埋压、圈占公共消火栓、损坏、盗窃公共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在公共消火栓周围堆放物料或修建妨碍灭火取水的建筑物、妨碍灭火取水或损害公共消火栓的其他行为。
《办法》中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非火警擅自动用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由郑州市城市供水单位责令改正、追缴消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