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呼吁:能否适当灵活些
本报记者 周 娟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必须用药品通用名。此外,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来买,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进药不得超过两种。
同时开始实施的《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要求,处方书写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代号、化学分子式或者自造简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含糊不清字句。
日前,记者在省会几家医院发现,新处方已经普遍被认可并接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病人转院治疗,如果病历上写的是药品名,新接诊的医生在询问病人用药史时,只凭药品名很难判断其究竟代表何种药物成分,很可能再次使用只是换了药名的同一种药,造成重复用药,不仅耽误治疗,而且容易导致病人的不良反应。而实行了药品处方通用名制度后,这种情况就可以避免了。
郑州市儿童医院业务院长贾国存告诉记者,医生在查房、开医嘱、作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时统一使用药品通用名,使各项医疗文书更为规范、科学、严谨,不仅可以减少医疗差错,而且可避免在用药问题上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在进行院内或院外的会诊中,统一使用药品通用名,可以避免各科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在同类药品中由于所使用的商品名不同而带来的歧义,也有助于医院内医生和药师的沟通和交流。另外,实行处方药品通用名,医生关心的不再是所开的药出自哪个厂家,而是药物的疗效;医药代表们在向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推销药品时也无机可乘。通用名增加了诊疗透明度,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增强诊疗透明度
记者在几家医院采访后了解到,患者一般看不懂处方上的通用名,会向医生具体咨询,郑州市骨科医院药剂科主任黄伟介绍,医生会先仔细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具体告知医院两种药的服用方法等,并在处方中明确写上药品的规格和剂量,便于患者区分,并采取一些过渡性办法,如在通用名后加注药品名等。医生开药遇到两种药品差价较大时,都会提前告知并征询患者意见。
黄主任介绍,新处方的使用促进了医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增强了药师的作用,有助于药师把更多精力放在临床药学的钻研上,充分发挥药学人员的才学。
患者更加“依赖”医生
“一些老百姓都非常熟悉的老药,一旦改成通用名患者反而陌生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王继立介绍,药品的通用名一般都是由化学名称组成,老百姓大多看不懂,大多患者还是要求医生给出具体用药意见。而且,患者普遍认为在医院拿药用着放心,也便于下次治疗,据了解,目前在郑州市多数医院都不存在患者自选药品的情况。
儿童的各方面机能都还不成熟,个体差异较成人更为明显。贾院长说,在医院拿药,医生会根据孩子的总体情况给予用药指导。儿童用药特殊,不同药品说明书的介绍又有差异,医生一般会特别提醒家长具体用药的剂量和日常注意事项等,而且,儿童用药品种相对成人多,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如果病人在用药上有特别需求,很可能不能满足。
院方说:“通用名”处方能否灵活些?
“抗生素类药品使用通用名直接明了,也便于向患者解释,但是对于中成药,很难找出用来表达其药品主要化学成分的通用名。”医院方提出,在通用名的具体使用上最好再灵活一些。
据了解,同类药品中,不同厂家之间以及国产药与进口药之间,确实存在着质量的差异,药物所含的纯度也不一样。如果不用商品名,一旦发生情况,如过敏、毒副反应等,对分析原因与追究责任造成难度。另外,有些疾病有一些禁忌症,如糖尿病患者就不宜用葡萄糖溶媒药物。实行通用名后,限制了同类药品的品种和医生的选择,这给病人的治疗也带来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