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华网消息) 近一段时期,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以这些产品为原材料的部分行业成本上升压力较大。部分餐饮、食品加工,包括部分轻工产品的价格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由于成本上升的原因,正常地调整价格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部分企业借食品价格上涨之机,趁机搭车涨价。有的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有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触犯了《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此,国家发改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价格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经营者之间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