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曹媛媛 张胜利)记者昨日从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政府第二次拨付的100万元司法救助基金全部到位。该院自去年年底,由区政府拨付100万元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以来,共发放救助金92万元,195起案件当事人受益。
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介绍,该院约有30%的积压执行案件属于无执行能力。有的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得不到有效救助,感到无助、绝望,甚至迁怒于法院和社会。有些案件权益被损害的申请人生存已经产生危机,急需得到经济补偿,而欠钱的一方同样一贫如洗,根本没有能力进行赔偿。这些情况在交通肇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比较突出。这不仅加大了欠债双方的矛盾,同时也牵制了人民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
去年年底,中原区法院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启动。60多岁的开封尉氏县农民尚常路成为这项制度的受益者。1999年,尚常路的儿子尚民参加同村张长江组织的建筑队,为郑州郊区一户农民家建房,施工过程中,尚民被电击致死,法院判决张长江赔偿尚常路夫妇15900元,张长江支付了12900元后,再也无力支付剩余的3000元。法院调查了张长江的财产情况,这场事故后,张长江也陷入了生活困境,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尚常路夫妇老年丧子,生活困难,法院向尚常路夫妇发放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拖延了几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据了解,领取司法救助基金的群众中,九成以上表示满意。
司法救助基金为特困群体设立,由法院设立专门账户,区委政法委负责监督,区政府实行年度审计。使用上,主要针对交通肇事赔偿类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劳动报酬类案件、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一般不超过6000元。
有专家提出,如何让这项制度健康运转是对于法院工作的考验。因为这种做法在有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受到救助的案件执行难度非常大,最后的资金空缺很可能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基金来源比较单一,况且这项财政支出尚未制度化;二是因基金数额有限,只能按比例发放,所能发挥的救助作用有限。只有形成好的保障机制,司法救助基金才能走得远,走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