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因被供电公司怀疑偷电,家中电表被拆,并被要求缴纳9600元后才给家中通电。7月26日,本报对杨先生的遭遇进行了报道。昨日,杨先生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中原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杨先生在其诉状中称,今年7月19日,郑州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在未经他同意、也未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将其位于中原区康乐里6号楼的住处电表打开,认为其有窃电行为,并下发窃电通知书,要求其支付9600元。杨先生认为自己没有窃电。“电表一直由供电局安装管理,我从未动过,自从住到这儿以后,我每月都按时缴纳电费,供电局擅自拆除我的电表,并停止给家中供电,给我造成损失,我要求他们赔偿一万元损失费。”杨先生告诉记者。
杨先生的代理人田律师表示,此案明显是供电部门的霸王条款引起的纠纷,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部门在怀疑用户窃电时,应当先通知用户,在用户知情的情况下对改动的计量设备进行录像取证。本案中供电部门工作人员没有这样做,其取得的录像证据是不合法的。
记者随后与郑州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取得联系,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鉴于此案金额较大,已构成刑事案件,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