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体检结果出来后刷下已面试合格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属于歧视行为,是否侵犯了求职者的就业权?15日上午,原告李飞(化名)起诉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的“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李飞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递交的起诉书称,2006年7月6日,李飞向伟易达电子厂递交求职简历,该厂先后于7月11日、18日通知原告初试和复试,初步达成录用意向并已谈妥工资等待遇事项。18日下午李飞在厂方人事部门的指引下参加了体检。19日上午,李飞被告知是乙肝小三阳,公司不予录用。因此,原告认为伟易达电子厂以乙肝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拿出一段录音,以证明被告确实存在乙肝歧视。对此,被告伟易达电子厂的代理律师称,整个录音是否经过剪接不能确认。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此案可能择日再审或择日宣判。 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