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绍峰 记者 张冯焱)从部队转业时偷偷带回手枪子弹藏于家中,不想十几年后还是被发现。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私藏弹药案,犯下私藏弹药罪的被告人王树森,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1992年,王树森在某部队服役期满转业回家时,偷偷带回了五四式手枪子弹74发、白光信号弹5发,并私藏于家中。2006年6月24日,登封市公安局以王树森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家中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了这些子弹,遂当场予以收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树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弹药,其行为已构成私藏弹药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