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冯海明 孙燕)5岁男童小刚不慎将玩具部件吞入口中,生命垂危之时,医院却派出了无“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接诊,小刚因抢救不及时死亡。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家医院被判令赔偿小刚父母9.4万元。
2006年1月20日晚,中牟县人张少祥5岁的儿子小刚玩耍时不慎将一个玩具部件吞入口中,出现呼吸不畅等异常情况。张少祥夫妇发现后,即刻向中牟县急救中心拨打120急救电话。中牟县急救中心指令中牟县某医院派出急救车前去接诊,接诊医生初步判断为疑似呼吸道异物,给小刚进行了鼻塞吸氧处理。因病情严重,该医院请示中牟县急救中心将小刚送到了中牟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中牟县人民医院采取多项急救措施,也未能挽回小刚的生命,小刚于当晚11时50分死亡。张少祥夫妇将参与抢救的两家医院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1日作出判决,认为张少祥夫妇作为小刚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中牟县某医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向法庭出示接诊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而按照规定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对此,该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牟县人民医院在对小刚的抢救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中牟县某医院赔偿小刚父母3.4万元。
张少祥夫妇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牟县某医院派出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出诊,应对小刚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