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刘文琳) 两名农民工为阻拦民警执行公务,将民警的手枪抢走。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两农民工被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1月24日13时许,郑东新区圃田派出所民警崔巍、王俊伟携带配枪到郑东新区第二十七所建筑工地依法执行公务。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郝高原、陈保余两名农民工强行阻拦,陈保余拉住民警崔巍的一只胳膊,郝高原趁机将崔巍手中的枪支夺走,陈保余接过枪支交给其他民工。案发后枪支已被上缴到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高原、陈保余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两人不服,以不知道民警在执行公务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