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2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外汇局近日批准在天津滨海新区首先开展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试点地区居民个人可以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此前,国内居民不能直接投资境外股票,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
外汇局指出,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