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丽霞 通讯员 李怀明)昨日上午10:30左右,郑州市一施工单位的两名工人因擅自启用消火栓取水,被移交公安部门。
昨日上午11时,当记者赶到位于嵩山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东100米的中原百姓生活广场工地时,两名当事人已经被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驻自来水大队带走。只见马路边的一个消火栓不知何时被接上两根直径100毫米的白色塑料管,接口处用铁丝缠绕,正往建设区域内的观赏湖内注水,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工作人员迅速将消火栓的阀门关闭。
“城市公共消火栓非火警不得动用。”城市供水监察队工作人员说,市政、绿化、环卫等市政用水,在不妨碍灭火取水的情况下,经城市供水单位同意,在指定的装有水表的公共消火栓上取水,并按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
“私自启闭消火栓,很容易造成消火栓被损坏,一旦发生火警,会带来严重后果。”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有关负责人说。在此,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此类现象,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67680000或报警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