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李丰庆)王勇在与女友朱会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一个男孩,后来朱会以孩子不是婚姻期间所生为由拒绝王勇看望孩子。昨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父要求探视非婚生子的案件作出判决,王勇有权探视孩子。
2004年8月,王勇与朱会合伙做生意时相识,后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2月16日,朱会生下儿子。不久,两人产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2006年5月31日,两人达成协议:儿子随母亲朱会生活,王勇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半年后,朱会带着儿子同他人结婚,并以儿子不是婚姻期间所生,且王勇没有支付抚养费为由,不允许王勇探望儿子。王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勇作为其生父享有探望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王勇可每月探望孩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