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俊 通讯员 胡云峰 王学忠)“贵重物品寄存处,否则丢失概不负责”。诸如此类“霸王条款”性质的店堂告示,在法律上其实并不具有真正的效力。8月20日,中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洗浴造成的钱物丢失案,判决洗浴中心赔偿70%,失主本人承担30%的责任。
今年4月14日下午,中牟县雁鸣湖出租车司机乔某到县城某洗浴中心洗浴。该洗浴中心吧台及换衣处写有“贵重物品寄存处,否则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乔某买过票后便将衣物锁到该洗浴中心提供的衣柜中。洗浴结束后,他发现存放衣物的柜门锁鼻断开。经清点,发现上衣及580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被盗。他当即找到该洗浴中心业主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接着,乔某起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7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洗浴等经营活动未尽合理限度内的管护义务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洗浴中心虽有“贵重物品交吧台存放,否则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根据《广告法》认定,该店堂告示属于“霸王条款”,应该认定为条款无效。现金及衣服折款共计630元,判决该洗浴中心业主赔偿70%即441元,乔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