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8月23日电(记者 苏晓洲)随着一项暂行管理制度的出台,湖南部分信用良好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从9月1日开始将可尝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他们可以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暂行规定,其“对冲还贷”业务采取逐月还款法。即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应还贷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扣划;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