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2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本月起,我市将重点对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工档案管理进行规范。
职工档案是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劳动待遇的原始凭证,部分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建立职工档案,直接影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流动、退休手续。
通知要求,本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原有职工档案材料不全的,必须进行补充。其中,对上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档案材料不全的职工,档案缺失资料查找不到的,可凭有关确凿的资料,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予以完善;对1984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凡缺少招收录用、转正定级等主要材料的,必须设法查找补齐,若实在查找不到,应由职工现工作单位负责持原招工文件、该职工原工资发放表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补办或认定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