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8月25日电(记者 吕福明)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意见,表示要合理规范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入分配,适当控制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明确规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
针对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问题,山东省政府规定,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意见还提出,要合理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与职工的分配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