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下半年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开始申报,参保患者可向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进行初审。
按照规定,门诊规定病种申报面向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任选一家一类(一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除外)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定点医院。申报人经二类(含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经该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检查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送至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人每人只限申报一所医院。通过初审后,申报者将由市医保中心在11月组织体检,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将由中心向申报人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通过申报后,参保人员将于明年1月起开始享受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据介绍,门诊治疗费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15种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