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8月27日电(记者 宋常青)记者27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等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目前已经终审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7年、14年和8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其明在职期间,单独和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为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和其他单位招标土地和其他盈利性活动提供资金便利,共挪用公积金1.17亿元,受贿6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单独和伙同陈其明挪用公积金1亿元,受贿21.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通过陈其明和王景旭挪用公积金的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