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为迎接上级卫生检查,将镇上一名流浪人员用车拉到相邻的柞水县荒郊野外遗弃。在海拔1400多米高的秦岭山上,该乞丐最终死亡。柞水县知情人称,邻县夜间常来扔乞丐,对付这些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再将他们“扔回去”或者“扔”到其他临县。(据《华商报》)
为了本地市容政绩和卫生形象,邻县间竟然把乞丐当作垃圾一样,扔来扔去互相推扔,以致有乞丐在遗弃中病死,这让人触目惊心。联想到一些地方间为了政绩争相招商引资,又是承诺子女考试加分又是给予VIP门诊待遇,在比拼媚商媚富上花样百出,在对政绩形象的盲目追逐中,在厌弃、驱逐乞丐上也同样是绞尽脑汁——其实,媚富与驱穷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
“扔乞丐”的起因源于迎接上级卫生检查。“迎接卫生检查”,有过多少怪象因汝之名而发生。有地方满大街驱逐小商小贩,有地方关闭便民的公共厕所,有地方在破民房边砌上遮羞的观赏墙,有地方砸掉乞讨者的饭碗。总之,为了达到上级规定的卫生标准可以不择手段,“往邻县扔乞丐”就是这种不择手段走向极端:只要能保证街上干干净净没有脏乱的景象,不管什么手段都可以采取。
可怕的是,这很多时候并非个别和极端,从而凸现某些制度性的漏洞。从卫生检查到政绩考核,一些制度在给官员设定某种政绩要求时,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手段要求,缺乏对官员非法手段的制度性预防,缺乏对可能受伤害群体的保护,只要结果和成绩不问过程和手段,只看形象上的政绩而不管付出多少成本——这种制度逻辑自然纵容一些官员在实现目标上不择手段,以至于敢为了卫生形象把生病的乞丐扔到邻县。
在形式主义颇有市场的当下,当设定某个卫生标准时,应该能充分考虑到有些部门和官员为了达标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应该预期到各种形式主义的花招,设计制度时就应该预防这些情况,把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手段要求纳入制度规范,对可能受害的群体以先在的保护,要求达到目标的手段必须合法和正当。可看到很多卫生检查、卫生评比之类的制度,都仅有“必须达到什么标准”、“必须实现什么目标”的规定,而无对行政手段的约束和对可能受害群体的保障,只要一个结果而不问过程和手段,就会有不择手段的“互扔乞丐”现象出现。
如果仅有目标考核规定而缺乏合法性要求,缺乏一种限制公权力、让官员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目标的制度设计,很容易导致一些官员“为达到目标可不择手段”——为了GDP可引进污染项目,为了政绩和面子,乞丐成了“垃圾”。 曹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