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南南) 职业打假人兰增奇以擅自添加中药“野菊花”、“玫瑰茄”涉嫌违法为由,将安徽恰恰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分别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一加一赔偿外,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及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精神补偿金5000元。昨日8月28日,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诉讼案。
兰增奇称,被告大商集团销售的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顿丽颜茶”及安徽恰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恰恰凉茶瓜子”在其配料中分别擅自加入药物成分“玫瑰茄”和“野菊花”,根据《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玫瑰茄”及“野菊花”不是药食两用,普通食品禁止加入。而被告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及安徽恰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顿丽颜茶”和“恰恰凉茶瓜子”其配料表中明确标明加入了“玫瑰茄”、“野菊花”,显然,这两家企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项和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