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10天上诉期的结束,胡星案尘埃落定,收受贿赂4000万元的云南省交通厅前副厅长胡星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但是,司法机关对胡星系列案的追查并未结束。
28日,胡星案的首个行贿者、43岁的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陈正贵,站到了被告席上。10年前,胡星尚任昆明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升迁后,他将这个“宝座”给了陈正贵,代价是3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1999年间,陈正贵在调动、升迁过程中为得到照顾,向胡星行贿30万元;且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其担任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开发国道昆明东连接线项目中,以借为名向该公司的另一投资方董事长(该人曾向胡星行贿3200万元)索要港币600万元。该案当日没有宣判。 据《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