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9版:经济新闻
3  4  
PDF 版
我市猪肉价格继续回落
繁荣绿城夜消费
《河南省旅游条例》 明日开始实施
中国第一枚29英寸 超薄薄壳在郑诞生
让所有居民都有房住
我省开始专项整顿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解决住房困难 纳入政绩考核
宇通社会开放日 30家老板来交流
廉租住房用地 优先保证供应
伏牛大峡谷 关爱老年人
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
相关链接
人均住房面积三级跳
只有两类企业 可以集资建房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打印】  

只有两类企业 可以集资建房

中原网  日期: 2007-08-31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30日说,按照国务院新近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沈建忠在国务院新闻办3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主要体现在两条,第一,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沈建忠说,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三个条件,第一条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另外,意见还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