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9月1日起,《河南省旅游条例》将开始实施,现行的《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分别单列一章,明确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注重对旅游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规定了旅游者的知情权、享受约定服务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诉讼权等,同时还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一些义务。《条例》明确规定,旅游区(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国有旅游资源出让转让过程中不得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
《条例》还规定,旅游区(点)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与周围自然、人文景观协调,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对国有旅游资源的出让、转让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