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命题人员出错题、监考老师弄丢试卷……受害考生可提出经济赔偿。9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的地方立法。
考试条例明确规定考生享有报名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诉权、申请经济赔偿权。比如考生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预;有揭发、检举、控告考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有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的权利等。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的成绩、名次等信息。否则,将涉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承担法律责任。
凡考生出现作弊,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作弊双方将被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组织人员替人考试,将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据《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