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中小学刚刚开学,许多家长又喊“入学难”,从一个侧面凸显出我市义务教育资源仍然整体不足的难题。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未来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昨日,市政府印发了该条例的实施办法,对条例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从而使解决入学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班级规模
不得超过国家标准30%
此次《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满足城市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把学校、班级规模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杜绝超规模学校、大班额的出现。在学龄人口高峰期学校、班级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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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商业的不断发展,闹市区用地越来越紧张,学校建设过程遇到了“土地难寻”的问题。同时,闹市区内的不少学校纷纷搬到郊区。
《实施办法》规定了预留教育用地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按照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
如何保护这类教育用地呢?该办法还详细规定,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再公开出让,由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市教育用地管理范畴,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教育建设用地不再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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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发教育配套设施将被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根据之前的《条例》规定,每5000人区域要预留一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每1万人区域要预留一所小学;每两万人区域要预留一所中学。然而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从1995年至今,郑州市内5区除惠济区外,开发商共开发小区315个,只有16个有小学,有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小区,仅占5%。
为打击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位置、建筑高度、层次、面积、使用性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处罚。
同时,住宅小区等群体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承诺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不予综合验收。该开发企业将被录入政府信用信息中不诚信企业名单。对该开发建设单位的后续开发项目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等有关政府部门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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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建学校
政府按公办学校标准拨付经费
市政府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行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需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向其拨付经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和幼儿园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后,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新建教育配套交付使用后不得随意变更,布局规划确需改变性质、结构、扩建的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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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建校规划将被重罚
为保证规划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一些占用学校规划用地的情况,该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惩罚办法。“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无关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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