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李亚杰 田雨)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就业促进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