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下午结束,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曲盘根关于《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和《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两项法规。
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6年财政决算和2007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批准郑州市2006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上述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职务人员的任免案,并举行了庄严的就职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白红战,副主任李保山、王平、栗培青、魏深义、尚有勇、赵明恩、王旭彤、张发亮,秘书长赵英出席会议,副市长胡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记鑫、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和1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15名公民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