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9月2日电(记者 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从9月1日开始施行,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依法生育的,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办法》规定,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依法生育,其配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生育护理补助金的标准按照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10计算。
《办法》要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