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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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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1月30日查处违法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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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昨日公布《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10月1日—10月20日集中办证
10月25日—11月30日查处违法养犬

中原网  日期: 2007-09-04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前段时间拟定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备受市民关注,养犬人如何给狗狗办证、政府如何治理非法犬只等话题引发市民激烈讨论。昨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从10月1日开始,《条例》将正式生效。有关部门提醒:家有禁养犬的市民不可存侥幸心理,对于没有自行清理的禁养犬,一旦发现将对养犬人进行罚款。

  力争全市养犬登记率达90%

  市政府昨日正式通过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略有区别,正式方案中特别强调了对狗市的打击力度。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将力争使全市的养犬注册登记率达到90%,城市建成区内无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问题,违规遛犬犬只伤人和扰民等现象将会明显减少。

  办证实行一条龙服务

  《方案》再次公布了集中办证的时间:2007年10月1日~10月20日。在此期间,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实行市市政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市政局具体负责指导办证工作。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的职权,认真履行检疫、免疫、狂犬病的防治、违规养犬、遛犬、犬只交易等查处职责。各区市政局或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将实行联合办公。同时,办证期间,实行注册登记、缴纳管理服务费、犬只免疫、注射电子标识、办理犬只准养证等一条龙服务。

  深入社区巡查违规养犬

  按照《方案》要求,2007年10月25日~11月30日,全市将进行集中查处违法养犬工作。市执法局将组织各区执法局采取入社区(生活区)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对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无证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不遵守规定和犬只影响他人生活、工作及咬伤他人等行为进行处罚。

  各区执法局要负责查处违法养犬和取缔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举办斗犬等违法活动,同时负责禁养工作中的职能部门又增加了市工商局,其工作是配合执法局做好取缔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举办斗犬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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