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南 南) 市民李女士晚上散步时被狗咬伤腿部,李女士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赔偿她继续治疗费1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6月28日晚,李女士在自家附近马路上散步,突然,黑暗的角落里窜出一条大黑狗,一口咬住李女士的小腿不放,当时她的左小腿被咬掉一块肉,鲜血淋漓。事后得知,这条狗是附近居民牛某饲养的。
李女士诉称,被狗严重咬伤后,经到医院多次治疗,伤情得以控制,但始终没有完全治愈,狗咬伤有可能产生狂犬病,且死亡率在医学界定为100%,也就是说,自己一旦染上狂犬病,根本无法用药治疗。因此,她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身心疲惫,无法正常生活,而狗的主人牛某对她的这种痛苦却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李女士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失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3万元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