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 刘俊礼)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后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而失去土地的农户,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承包期内进行必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借补换发证书之机调整30年的承包期限、收取费用等。
会议指出,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存或扣押应由农户保存的土地承包合同。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后,郑州市立即召开会议,就如何深入贯彻会议精神作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