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丰庆 记者 张冯焱)中牟县人梁守平为躲避一条大狗抓住电线杆以求安全,不料被当场电死。昨日,县供电公司赔付梁守平家属的7.7万元钱已经到位。
2006年3月31日,家住中牟县狼城岗镇斜庄村的梁守平到雁鸣湖乡东漳西村其外甥万顺兴家办事,走到万顺兴家门口时,一条大狗迎面扑来,梁守平慌不择路,绕着门前的线杆躲避,当他触到线杆拉丝时,突然被电击倒在地,当场死亡。
梁守平的妻子赵小妮事后了解到,中牟县电业局下属的雁鸣湖乡电管站指派电工在为万顺兴家安装电杆拉丝时,违反安装规程,未按规定在拉线上安装绝缘子,致使拉丝处于带电状态。赵小妮随后将中牟县供电公司及万顺兴起诉到法庭。
经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中牟县供电公司违反安装规程,致使电线杆拉丝带电,且未尽到安全检查维护管理义务,对梁守平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中牟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因梁守平死亡而形成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7367元。中牟县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接到判决后,中牟县供电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