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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情形大学生不得转学
省教育厅规定:转专业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中原网  日期: 2007-09-1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对今年高校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作出规定。

  省教育厅提出,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跨科类转专业的;提前批录取的;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跨学历层次的;毕业年级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不得迟于新学期学生正式开始上课时间。

  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提前批录取的;毕业年级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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