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 李利强)发现不合格产品销售,工商部门最高可对市场开办方处以5万元罚款。昨日,市工商局与丹尼斯、华中食品城等19家市场开办方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追责制”。
我市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法人主体都属市场开办方,在保证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方面,市场开办方把的是第一道关口。责任书明确了市场开办方对市场食品安全负责,除了要求经营者健全进货验收、索票索证、建立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之外,还明确了市场开办方应建立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召回、销毁等自律制度。市场或商场要设立食品质量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每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