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9月3日早上,郑州市民季某骑一辆大型号的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当途经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所以交警对季某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然而,他非但不听从交警的批评教育,反而掏出一沓钱说:“不就是罚款吗,我交还不行。”执勤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对季某当场罚款20元。季某交完钱后也不要票驾车扬长而去。
然而,季某驾车走后先是进入慢车道,就突然又进入快车道,而且车速极快,在快车道的车流中来回穿梭,像是在刚刚对其处罚的交警示威。突然,季某没注意前车的制动灯亮,一下子就追尾撞了上去,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正巧一辆面包车驶过,后轮将季某的大腿轧断。刚刚处罚过他的那名交警快速跑过来,先控制住肇事司机,然后拦车将季某送往了医院。
法律条文:
季某违章受到处罚后是带着情绪走的,他心里非但不认错,而且仍然违章行驶快车道,这时可以说已经暗藏事故的苗头,结果事故真的发生了。在事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交警依据上面提到的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认定此次事故为主次责任,季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面包车有交强险,但交强险的抢救治疗费的限额是8000元,据医院估计加上后期治疗费,这个数字还达不到治愈所需费用。那么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四十二条中第四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季某治伤花完了交强险这8000元的抢救治疗费用后,如后期治疗还需费用,就要季某自己掏腰包了。
交警旁白:
现在很多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体积较大,速度也高,已和二轮燃油摩托车没什么区别,但电动自行车毕竟属于非机动车,很多市民从人力自行车更换成电动自行车后,无论是对车辆本身的认识,还是驾技发生的变化和交通法规的要求等各个方面,可以说还停留在原来人力自行车的概念范畴内,还有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电动自行车速度快了,就应该走快车道,但违章进入快车道后对于变道、避让、安全距离尾随前车等等交通安全和法规方面的要求并不知晓,因此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事实上涉及电动车与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已成为城市街区的主要事故源。
彭天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