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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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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从事食品经营须过“五关”
——工商总局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答记者问
中原网  日期: 2007-09-19  来源: 郑州日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就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四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回答提问时表示,工商总局在流通环节采取了四项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一,严格进行市场经营主体的执法大检查,无证照经营食品坚决取缔。

  第二,加大对经营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履行对经营产品进货的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账并保持两年以上。也就是说,对所有进入市场经营的产品,经营者都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加大对产品和食品进入市场的准入、交易、退市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所有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交易、退市全过程监管。

  第四,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执法专项大检查,比如对猪肉的产品质量专项大检查、对月饼等节日食品的专项大检查等。

  五关卡严限食品经营

  周伯华表示,对食品经营者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主要有五方面:

  第一,食品经营者本人绝不能是传染病的带菌者。否则,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符合卫生条件的经营场所。否则,不发营业执照。

  第三,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必须产地明确、质量标准合格、保质期在限定的期限内。否则,食品不能进入市场。

  第四,食品经营者必须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否则,不允许经营食品。

  第五,食品经营者必须承诺,在出售假劣商品后承担消费者投诉所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接受处罚。

  三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有记者提出,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农药残留问题。对此,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农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问题,是工商机关监管和整治的重中之重。目前,有三个环节值得重视。

  第一个环节是农产品的经营者在批发市场和经营场所进行自检。现在,国内不少市场针对蔬菜和水产品都建立了检测室,用于对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对发现有问题的,坚决不进。

  第二个环节是批发市场的经营者与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特别是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基地,进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从源头上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个环节是工商监管部门进行抽检,用于强化对农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检测。对于发现的问题,坚决查处。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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