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张胜利)33岁的赵某结婚后一直随父母生活,因为受不了儿子儿媳的辱骂,赵某的父母要求儿子儿媳搬出去。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赵某夫妇搬离父母的住所。据悉,这是我市法院对“啃老族”说不的第一案。
赵某父母诉称,儿子结婚后一直住在他们的房子里,他们为儿子儿媳提供一日三餐和日常家庭开支,但儿子儿媳却经常因琐事对他们谩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夫妇所居住的房屋是其父母所有。原、被告虽然是父母子女关系,但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给双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从自己所有的住房内搬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法院应当支持。
主审法官表示,年满18周岁的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其没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可以拒绝为他们提供饮食或金钱,也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