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赵玉海)我省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实现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同时开设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账户。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发文,要求做好代发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工作。
按照要求,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已由农村信用社代发的地方,进一步完善代发办法;由其他金融部门代发的,如无不便可仍按原渠道发放。各地在今年年内全部实现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开设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账户,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以乡镇敬老院名义单独开设账户。
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资金均按季度发放。救助对象持救助证件到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农村信用社办理救助金支取手续。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免收开户费。